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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绊人案”一波三折是一堂法治公开课PG电子 PG电子平台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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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绊人案”一波三折是一堂法治公开课PG电子 PG电子平台 PG电子官方网站

  据7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7月24日,备受关注的“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迎来反转。此前,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过程中因踩到猫摔倒受伤,后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流浪猫投喂者、球馆员工肖某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肖某某赔偿24万元。与一审法院判决喂猫者肖某某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相关赔偿责任由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法院认为,肖某某的投喂行为将猫引入羽毛球馆,确实存在过错;羽毛球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这些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事,而遇到类似情况谁来担责、如何担责、为何担责,则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各地法院越来越注重通过释法,厘清法律概念,传递价值导向,阐明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因此,对于一些案例,不少人从最开始的意外、不解,到慢慢了解后感叹“原来如此”,进而明白“这事和我可能有什么关系”“法院为什么这么判”“遇到这样的事我可以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是不断涵养公众法律素养的过程,也折射出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具体到本案,“投喂者”到底算不算“饲养者”?好心喂养流浪猫,出了事却还要担责,以后还能不能献爱心?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审法官明确解释了法律上认定饲养人的条件,即应具备基于主观意思对动物进行关心和照料,以及对动物进行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两个构成要件。法院再审认定肖某某与流浪猫之间不构成饲养关系,正是改判的重要因素。法院对判决划了重点、解了疑惑,让案件的审理成为冒热气的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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