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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旷视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旷视公司”)、旷视格图(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视苏州公司”,与北京旷视公司以下合称“旷视公司”)对苏州魔仓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魔仓公司”)分别就名称为“一种立体仓储机器人进行称重和外形检测系统和方法”的第6.4号发明、“搬运机器人”的第9.0号发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诉讼。同时,本案还涉及第三人,即以上两项申请专利公布文本载明的发明人,旷视公司前员工程某某、李某某、卜某某三人。苏州魔仓公司的成立,似乎与旷视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起诉书显示,2022年11月11日,曾担任旷视机器人产品业务总经理一职的程某某于旷视公司离职,并在不到两个月时间2023年1月6日迅速成立魔仓(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仓智能公司”),程某某任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月20日从旷视公司离职的卜某某、李某某目前均为该公司董事。2023年1月13日,魔仓智能公司作为100%持股股东成立了苏州魔仓公司。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职务发明创造可以分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前述两起旷视公司对苏州魔仓公司提起的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案中,诉讼第三人程某某曾担任旷视机器人产品业务总经理,负责旷视公司四向车业务相关的工作,参与了旷视公司部分项目研发、规划等技术工作,且能够获知旷视苏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技术文档、客户资料;李某某曾任旷视机器人项目经理,参与旷视公司项目产品研发、规划等技术工作;卜某某曾任旷视苏州公司助理总监,电气工程师,在职期间参与旷视公司项目产品研发和交付工作。首先,倘若在本次诉讼中未能妥善解决专利权权属问题,其四向车产品也将会被置于侵权风险的微妙境地,且后续可能要承担不得继续制造、销售等活动的法律责任。其次,这一系列事件还可能引发业务萎缩、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已经使用苏州魔仓公司四向车产品的客户也将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对苏州魔仓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最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魔仓公司若不能妥善处理此次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失去在智慧物流领域,特别是四向车市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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