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7 10:09: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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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
5、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人防工程设计。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灌溉服务;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特种设备制造;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港口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前述各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对前述各下属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前述各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均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其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前述各下属公司具备偿付能力,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60亿元的担保。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129,87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53%。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29,87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5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为与其业务相关的下游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子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79,87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6%。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9,87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5%;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拟对部分生产基地项目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资源进行盘点和整合,其中拟对辽宁省沈阳市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现项目名称已更名为东方雨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沈阳项目”)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并出售配套工业厂房,公司下属子公司暨沈阳项目公司沈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东方雨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拟为购买沈阳项目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东方雨虹为购买沈阳项目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对该项担保,沈阳东方雨虹将采取入园企业资质准入、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入园企业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购买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东方雨虹拟为购买沈阳项目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被担保人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入园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东方雨虹为拟购买沈阳项目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35,87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9%。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9,87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5%;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标的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标的、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均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之《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标的,在4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所产生的保证金、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国际化布局深入推进,跨境业务及外汇结算交易持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因外汇汇率及外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优化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仅限于套期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的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所产生的保证金、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所产生的保证金、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1、交易目的: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PET等商品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原油为前述原材料沥青的上游基础原料。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平抑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沥青、原油、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2、流动性风险: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为“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